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朝阳市双塔区凤凌春酒厂
朝阳天和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系缓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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