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欠款、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计算至2019年8月25日为215157.41元,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确定)。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4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