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葫芦岛渤船产业装备有限公司 葫芦岛金鑫超市有限公司 葫芦岛金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辽0802执894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1)辽0802执89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葫芦岛金鑫超市有限公司、葫芦岛金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渤船产业装备有限公司、王素华、赵志勇、陈彬、刘金彪、唐秋菊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