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0000元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等值财产(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乌溪镇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级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当涂县水利局、乌溪镇人民政府的工程款)。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