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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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光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光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6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95617元,并承担货款746000元,自2021年6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两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驳回原告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62元,由被告甘肃光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747元,原告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负担1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履行款交纳信息: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溧阳天目支行,账号:×××54。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