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盛华缝纫机配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潍坊盛华缝纫机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3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2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1%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潍坊盛华缝纫机配件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潍坊盛华缝纫机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3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1%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8元,减半收取计669元,由被告***、潍坊盛华缝纫机配件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对其中的188元与被告***、潍坊盛华缝纫机配件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08
发布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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