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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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定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观山湖鑫瑞建筑材料租赁站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贵阳观山湖鑫瑞建筑材料租赁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8元,由原告贵阳观山湖鑫瑞 建筑材料租赁站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