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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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汇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中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钜融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 二、中止(2020)粤0104执恢236号案件中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星河湾星座园2栋1座702房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前述房屋的查封; 三、驳回李惠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执异257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李惠敏负担40900元,广州钜融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450元,广东中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汇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梁凡敢负担204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李惠敏负担40900元,广州钜融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450元,广东中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汇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梁凡敢负担204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