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中汇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中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钜融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

二、中止(2020)粤0104执恢236号案件中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星河湾星座园2栋1座702房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前述房屋的查封;

三、驳回李惠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执异257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李惠敏负担40900元,广州钜融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450元,广东中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汇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梁凡敢负担204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李惠敏负担40900元,广州钜融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450元,广东中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汇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梁凡敢负担204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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