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福昌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青海通达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0105民初474号

被告:青海福昌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710439771K),住***。

法定代表人:邢海凤,公司总经理。

被告:郭荣立(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青海通达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757417334H),住***。

法定代表人:郭荣立,公司监事。

原告青海福昌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郭荣立、青海通达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原告青海福昌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青海福昌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妍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晓丽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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