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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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 佛山市高明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粤0608执316号案件的执行。 执行和解后,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当事人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18-08-13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