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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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嘉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143768元(168768元-25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被告***垫付款2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原告***、***、***、***负担21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公司负担18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