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采矿权,机构代码***785E,采矿许可证号C***1625。 二、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统一机构代码***785E;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土默特右旗怡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100%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502213531287398;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怡和聚源煤炭有限公司51%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50622695910923W;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50100114169330G;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50100114l11489N;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怡和煤化进出口有限公司l00%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9;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包头市怡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502026768916203W;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正华煤炭科工贸有限公司50.52%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8。 三、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怡和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6%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9。 四、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毓林原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邦展实业有限公司20%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50602MAOPWAEW2w;冻结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毓林原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怡和清洁能源有限公司45.45%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50602MAOMYTFE1Y;冻结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毓林原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能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506O25817629340;冻结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毓林原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8%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9。 五、冻结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能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8%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9;冻结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能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金融服务有限公司37%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50602057828239Q;冻结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能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阿拉善盟盛世水务股份有限公司45%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52900660964884B。 六、冻结被申请人中誉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8%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9;冻结被申请人中誉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丝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506023413511838;冻结被申请人中誉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方联合商品交易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统一机构代码1;冻结被申请人中誉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华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统一机构代码***244H;冻结被申请人中誉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联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5062156419412X0;冻结被申请人中誉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誉资源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50602555474226A;冻结被申请人中誉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誉通信有限公司95%股权,统一机构代码91130301723393514P。 七、查封被申请人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包国用(2011)第200022号,面积12525(m)坐落东河区二里半114号仓储。 以上查封以人民币141,066,382.43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