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18)粤1322民初4690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18)粤1322民初4690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为:被上诉人叶志炜对上述股权转让款200万元及利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上诉人吕辉的全部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4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吕辉负担25520元、叶志炜负担13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王栋、曹瑞华、吕辉分别预交11400元,由上诉人吕辉负担11400元、叶志炜负担11400元,王栋、曹瑞华已预交的,抵作叶志炜负担的部分,在本案执行中径行支付不再办理退补手续。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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