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武宁县万福豪庭3幢1单元1401号房屋一套归原告武顺昌所有,被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为原告武顺昌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并将该不动产权证书交付给原告武顺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72元,由被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