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2019)鲁0686民初1548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烟台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运费838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55.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11元,由上诉人***负担2844.45元,被上诉人烟台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负担2422.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