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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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姜福海与被告甘芳晓、庞芳于2019年2月2日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原告姜福海向被告被告甘芳晓、庞芳支付宅基地转让款430000元后,被告甘芳晓、庞芳、吴可镜(协助、督促)立即把位于浦北县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浦国用(2003)字第××号】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给原告姜福海,并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15日内清除该宅基地上的杂物,将宅基地交付给原告使用。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甘芳晓、庞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