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 北京大白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大白贸易有限公司可得利益损失8万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大白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24.8元,由原告北京大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由被告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负担522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