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市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贾龙将北京市朝阳区XXXX号房屋的所有权登记至贾龙名下; 二、北京市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贾龙逾期办证违约金(自2008年11月1日起以1 533 569元为计算基数、以日万分之二为计算标准计算至实际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证之日止); 三、北京市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贾龙公共维修基金30671元、契税46 007.07元; 四、驳回贾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 29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北京市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