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点创游戏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深圳市点创游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合作款1627277.83元及违约金(以1627277.83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5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二、何宇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何宇承担本判决主文第二项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保证范围内向深圳市点创游戏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19452元由深圳市点创游戏科技有限公司、何宇负担(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已预交,深圳市点创游戏科技有限公司、何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深圳市点创游戏科技有限公司、何宇负担(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已预交,深圳市点创游戏科技有限公司、何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8-24 |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