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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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聊城鸿盛物流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济南轩博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杨凤龙赔偿原告济南轩博物流有限公司停运、司法鉴定费损失共计38450元; 二、被告聊城鸿盛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杨凤龙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济南轩博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7元,由原告济南轩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26元,被告杨凤龙、聊城鸿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