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宏源面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麻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黄冈鼎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2020)鄂1181执591号案的被执行人; 二、黄冈鼎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承诺的范围内(给付81332元)对原案被执行人麻城市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湖北宏源面业有限公司给付的80242元承担责任,并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