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远市金海湾豪庭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清远市金海湾豪庭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元,由原告清远市金海湾豪庭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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