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州乾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
朝阳满航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被告锦州乾晟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朝阳满航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停运损失45000元(90天×500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赔偿车辆停运损失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4元,由被告锦州乾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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