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21)闽0104民初428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朱勇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陈尚锦偿还欠款24588元。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7元,一审公告费(凭票据)由朱勇金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4元,由被上诉人朱勇金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