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公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林续工程款872398元及利息(从2021年5月1日起以上述工程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4.35%算至工程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王林续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24元,依法减半收取6262元,由被告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