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淮安经济开发区富安花卉园 江苏润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润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淮安经济开发区富安花卉园439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被告江苏润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