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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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浩荣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经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赣州国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民初1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蒋伟明、戚邦慧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10434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