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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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编号为3701SJ2006170264745号《房屋托管合同》于2021年5月17日解除; 二、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1月24日止的房屋租金5100元; 三、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53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元,由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