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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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2民初39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2民初39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驳回被上诉人任城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7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上诉人任城森负担3650元,由上诉人张磊、孙亚男共同负担53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上诉人张磊、孙亚男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