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金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久华(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被申请人李成峰为(2020)粤0404执3907号执行案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久华(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驳回申请执行人珠海金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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