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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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市南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台州市南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潍坊富奥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台州市南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