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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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张云霞所有的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金额以80000.00元为限,查封期间准许被执行人居住,但不得进行损毁、变卖、赠与等,不准在所有权上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其他权利义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