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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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融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分公司受让的深圳市国银盛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其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服务费等,合计3402.67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融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分公司资金占用费,以225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4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