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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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205民初529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查封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戚海将、葛荣巧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崔仲明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