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21)苏0205民初387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陈玉兰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周勇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以书面申请向本院提出,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