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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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确认的原告债权正确,驳回原告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自己债权异议的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