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寨县支公司
贵阳宏立方工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丹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寨县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在强制之日险限额内立即支付原告陈贵元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2000元。

二、驳回原告贵阳宏立方工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陈贵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1.00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寨县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1-12-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