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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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205民初463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朱峰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顾丽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