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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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3民初53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3民初53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邹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赵维216000元; 三、驳回赵维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50元,由邹林负担1914元,赵维负担24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2元,由邹林负担621元,赵维负担7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