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3民初53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3民初53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邹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赵维216000元;

三、驳回赵维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50元,由邹林负担1914元,赵维负担24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2元,由邹林负担621元,赵维负担7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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