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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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重庆舒成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重庆舒成贸易有限公司、徐朝政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借款本金905 434.07元,支付截至2021年9月7日的利息84 345.3元、罚息13 201.23元、复利1 237.26元; 二、重庆舒成贸易有限公司、徐朝政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自2021年9月8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和罚息为基数,以合同签订日前一工作日的1年期LPR加47bp上浮50%为标准计算); 三、重庆舒成贸易有限公司、徐朝政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律师费3 500元; 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 764.90元,减半收取计6 882.45元,由重庆舒成贸易有限公司、徐朝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