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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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途路业集团南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淮安市凯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苏0891民初141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依法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依法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