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金晔合成皮革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厚街支行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2017)粤1972执2947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厚街支行的权利义务由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继受。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申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