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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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9)冀0821民初67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前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