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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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美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仁怀市鑫达建材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仁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仁怀市美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仁怀市鑫达建材经营部货款26637元,并承担以该款为基数,自2021年5月23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仁怀市鑫达建材经营部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仁怀市美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