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仁怀市美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仁怀市鑫达建材经营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仁怀市美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仁怀市鑫达建材经营部货款26637元,并承担以该款为基数,自2021年5月23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仁怀市鑫达建材经营部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仁怀市美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2-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