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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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贝瑞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欣如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贝瑞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15日前偿还原告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6200000元及贷款利息251000元(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 二、被告山西贝瑞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30日至实际还款之时的利息(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 三、被告山西欣如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506元,减半收取60253元,由被告山西贝瑞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