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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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张金龙与王峰于2005年5月8日签订的协议书继续履行,王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将坐落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原璜塘镇)幸福新村东区幢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澄土国用2003字第0××1号)协助过户至张金龙名下,过户费用由张金龙承担。 案件受理费980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合计13320元(张金龙已预交),由王峰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交至本院。张金龙向本院预交的诉讼费13320元由本院直接退回给张金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