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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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 泰州市富港运输有限公司 扬州鑫达昌物流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86861.31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8元,依法减半收取384元,由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