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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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市和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4550.0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