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的咨询费等共计人民币33000元。

二、被告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5年9月1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南昌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被告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南昌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预付,被告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应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南昌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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