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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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付78440.6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赔付其为原告***垫付的3219.6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0元,减半收取1330元,鉴定费2400元,共计37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